刊登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18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北港飛龍團錫爐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北港飛龍團錫爐。 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 三、主要材質及特徵:北港飛龍團錫爐製作於日治大正11年(1922年),主要材質為錫,屬傳統戟耳爐造型,造型古樸,為飛龍團鎮館錫爐。 四、登錄理由: (一)長期為北港地區百年藝陣飛龍團所使用,見證該團發展歷史。 (二)屬日治大正年間作品,年代明確,為日治時期錫製工藝之見證。 (三)造型簡樸,具有民間工藝之技術成就。 五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。 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