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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北港飛龍團錫爐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
刊登日期:2015/9/15
發文日期:2015/9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18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北港飛龍團錫爐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北港飛龍團錫爐。
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三、主要材質及特徵:北港飛龍團錫爐製作於日治大正11年(1922年),主要材質為錫,屬傳統戟耳爐造型,造型古樸,為飛龍團鎮館錫爐。
四、登錄理由:
(一)長期為北港地區百年藝陣飛龍團所使用,見證該團發展歷史。
(二)屬日治大正年間作品,年代明確,為日治時期錫製工藝之見證。
(三)造型簡樸,具有民間工藝之技術成就。
五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。
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